10月15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印发《电力设备事故调查报告编制指南》的通知。
内容指出,本指南适用于规范和指导《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599号令)中规定的电力生产或电网运行过程中发生电力设备损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未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以及电力正常供应的事故调查报告的编制工作。
根据电力行业新业态发展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由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部门牵头调查的设备事故,可参照本《指南》执行。
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11个要素,其中1-2分别为封面和目录;3-10为报告正文,分别为报告开篇和事故性质认定、事故基本情况、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事故原因分析、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事故主要问题和教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11为附件。事故调查报告原则上应按照本指南要求编写,满足上述内容要素和结构。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根据调查工作需要,可以作适当调整。
原文如下: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电力设备事故调查报告编制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各派出机构,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电力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质量和水平,规范电力设备事故调查报告编制工作,充分发挥事故调查处理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推动设备安全管理水平提升,国家能源局组织编制了《电力设备事故调查报告编制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电力设备事故调查报告编制工作,提升电力设备事故调查工作质量和水平。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4年9月29日